很多农民都知道,不管是大棚还是种植园,往往都是离农民的家很远。
每当农产品快要成熟时,农民朋友都会没日没夜的看守着自家辛辛苦苦种植的农产品,不仅仅是防止牲畜、鸟类,大多数还是提防那些小偷小摸、爱占便宜的人。
于是,大多数的农民都会在大棚里或者种植园里建上一间小房子,不会太大,也不会太好。
一张床,一个电视,夫妻俩轮换着守在房子里!
但是,也有人开始动起了歪脑筋,比如说“大棚房”!
有一些经营者就把种蔬菜水果的大棚偷偷的改成“种”房子,并以长期出租的名义,包给来自城里的住户。
甚至有些农场经营者的胆子更大,“大棚房”越修越豪华。当空间不够用了,又在大棚外侧接盖出一溜平房,房间和大棚内部打通,单间平房升级成了四合院。
为什么有些经营者会这么做?
除了非法租售可获得不菲的收益外,建设大棚本身还能获得一笔补贴。
如果农民自己种菜,每栋大棚年收入万元左右,相比之下,“大棚房”的销售收入要诱人得多,一栋“大棚房”售价抵得上辛苦劳作20年,而且还是一次付清,不需后续管理,来钱快、省心。
国家规定:看护房必须是单层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
最近,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,对于看护类管理用房、初加工设施用地提出了明确的面积要求,而且要求设立标示牌,接受公众监督,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“非农化”!
其中规定,农作物种植园等可建看房。但是,这类看护房必须是单层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;
临时性烤烟、炒茶、果蔬预冷、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、临时存储、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,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,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,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,实行县级备案。